6月28日下午,多位代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反对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下调限制行多名代表委员围绕是民事否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 、法人分类、力年龄监护与被监护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多位代表buy w section pale fence 法人分类营利与非营利难区分 民法总则草案中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反对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下调限制行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 ,以公益目的民事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 。 万鄂湘副委员长对此表示,力年龄此举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多位代表他以民办教育机构为例解释说 ,反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允许民办学校的下调限制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如果不是民事以营利的手段,怎么得到回报呢?” 杜黎明委员也认为,力年龄采用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方式 |